本报讯 记者张阿春报道 日前,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三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其中,沈阳养殖企业因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附近农地和林地内的坑塘,在被处以罚款3万元后,在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严格要求下,仍需完成对生态环境损害的清理与修复。
在这个典型案例中,新民某农牧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了沈阳某农牧有限责任公司养殖场开展生猪养殖,并委托沈阳某农牧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养殖场粪污消纳工作。上述公司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养殖畜禽粪污等废物没有及时进行处置,堆放在养殖场东侧农地内和北侧林地内的坑塘中造成生态环境污染。2025年2月14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法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经第三方机构评估,沈阳某农牧有限责任公司养殖场东侧农地和北侧林地内坑塘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共计约129万元。截至今年1月初,沈阳某农牧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对养殖场东侧农地和北侧林地内坑塘整体清理修复。
据介绍,该案是沈阳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以来首例养殖主体与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案件,针对养殖企业将粪污消纳工作外包后疏于监管的普遍问题,强调委托方仍需履行全过程监督义务,倒逼企业建立委托处理跟踪机制,避免“一包了之”的环保责任缺位现象,为破解养殖废弃物处理责任转嫁难题提供指导性案例依据。此外,该案还探索出“污染清理+资源化利用”的修复模式,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供可复制方案。
在另外两起案例中,相关涉案企业也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缴纳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或生态环境治理修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