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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先验房后收房”新政,9月1日起实施→

2025-08-28 19:56:00

8月27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西安市住宅工程“先验房后收房”工作指南》,宣布自今年9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住宅项目将全面实施“先验房后收房”制度。

《指南》明确,商品房销售时,建设单位应将质量信息公示、业主查验等相关活动及业主权益告知业主。建设单位在住宅工程的销售、施工、验收、交付等阶段,按工程进度、分批次公示工程质量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行为。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可通过企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业主公示,同时制作二维码,便于业主在验房现场通过手机扫码实时查询。

《指南》要求,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文件,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基本信息、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单位及负责人信息、工程验收信息、质量保证信息。

《指南》提出,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分户验收监督抽查中如发现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影响使用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问题的,应终止监督抽查,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并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业主查验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业主查验”被正式纳入收房前的法定环节。在分户验收后、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业主对其所购商品房进行质量查验。业主查验遵循自愿原则,可邀请或委托他人参与查验。业主本人因故不能到场的,应出具书面委托文书;已委托人查验的,不再安排重复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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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市住宅工程“先验房后收房”工作指南的通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